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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蒲城县:国土局在移民(脱贫)搬迁项目被质疑舞弊近亿元

来源:新时代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0-0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而制定,在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然而蒲城县国土局在移民(脱贫)搬迁项目设计未公开招标实施。

移民(脱贫)搬迁解决搬迁的目的

解决“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问题。就是可以改善生活条件,因为地处贫困地区,人们上学、看病、购物都不方便,从而一个改善生活的机会。就是一个发展的概念。脱贫根本上就是促进人的发展,通过搬迁也使贫困群众、山区群众、灾区群众能很快的入城入镇,提高生活水平和保障水平。

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政府与其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效益不高的帮扶上,还不如因贫困原因施策,让这些群众搬迁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便捷的新型社区,这既节约了政府在基础建设上的巨大投入,而且能够让贫困户群众的住行问题立刻得到解决,这样的扶贫往往能够立竿见影地让很多群众摆脱贫困。

五月初据知情人携审计移送处理书和审计取证单反映:蒲城县审计局在对桥陵镇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项目审计时发现,该项目设计未进行公开招标。蒲城县审计局向县国土局出具名为《蒲城县审计局关于桥陵镇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项目设计未公开招标问题的审计移送处理书》、蒲审移〔2019〕10号移送处理书和审计取证单。

审计取证单显示蒲城县国土局承办的扶贫项目,桥陵镇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项目工程中标价为48396682.13元,其项目未进行招标。反映材料显示另有洛滨镇安置点、荆姚镇安置点共计六个项目合计玖仟多万元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项目都没有进行招标。

五月中旬对蒲城县国土局承办桥陵镇、洛滨镇、荆姚镇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小区)项目进行了走访了解,桥陵镇、洛滨镇项目已基本完工,安置群众也全部或部分入住,安置点(小区)也正常发挥安置功能。荆姚镇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小区)临路房屋正在建设之中,安置点(小区)尚未正常发挥安置功能(据蒲城县国土局移民办项目股干部讲在建部分不在安置点项目范围之内)。

蒲城县桥陵镇、洛滨镇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小区)项目

六月初本网工作人员就审计移送处理书所涉及问题向蒲城县国土局了解时,国土局移民办项目股同志给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蒲国土资发〔2019〕34号蒲城县国土资源局文件、蒲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给予李明警告处分的决定文件,同时告诉工作人员这就是处理结果。

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处分的种类为:

1、警告;2、记过;3、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4、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纵观蒲城县审计局蒲审移〔2019〕10号审计移送处理书、国土局蒲国土资发〔2019〕34号关于给予李明警告处分的决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不难看出,蒲城县审计局将近亿元项目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问题移交当事单位处理,疑存在大事化小、玩忽职守之嫌。蒲城县国土资源局针对将近亿元项目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问题,疑存在徇私舞弊,避重就轻包庇之嫌,也不知道蒲城县国土资源局在这精准扶贫核心期给出李明轻描淡写的警告处分依据是什么?

以上问题是否存在致项目工程小项目大建设;优亲厚友将项目交亲友实施牟利及是否存在借项目贪污受贿等问题,本网工作人员已悉数反映至中共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组,相信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渭南市监察委员会就蒲城县国土资源局近亿元项目违反公开招标规定问题一定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处理决定,让违纪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保一方法纪净土。(王瑞利)

转自:http://www.xfazhi.com/case_11/?type=detail&id=77&from=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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