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了解到。韩启祥(曾用名:韩志平);于 2009 年 3 月 3 日登记成立了青海青 藏高原土特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藏公司),公司拥有七 大类青藏高原系列商标,发展潜力广阔。主要从事高原土特产收 购、加工、销售各种饮品、矿泉水等业务。由于发展规模的逐渐 壮大,韩启祥先生决定开展果园基地项目,种植杏树,发展企业。
2004 年,青海省同德县巴沟乡加日亥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于黄河边有约 509.8 亩土地,因地理位置偏僻,灌溉困难, 无力开垦耕种,为防止土地灭失,水土流失,经内部讨论,村民 代表表决决定招商引资,对外有偿承包。 在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之后,青藏公司决定承包青海省同德县, 巴沟乡加日亥村黄河沿荒地五百零玖点捌玖亩土地,用于果园基 地的开发。双方就此达成协议,并与 2004 年 6 月 17 日签订合同, 先行承包约 509.8 亩的么曲卡荒滩,并写明承包费用壹拾陆万元, 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即 2004 年 6 月至 2034 年 6 月)。合同写明, 双方签订合同后,承包土地的所有收益权归乙方(青藏公司法人 韩启祥,曾用名:韩志平)所有,如遇国家建设承包地被依法征 用、占用,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其 损失由乙方申请有关部门解决,受益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 关。合同签订后,青藏公司按约定缴纳了承包费用,并投入了一千二 百八十万元资金进行开发,种植果木。2009 年 5 月 10 日,双方 签订补充协议,青藏公司增加承包费用壹拾捌万零肆佰伍拾元零 柒角陆分。
2009 年 9 月,该地段被确为定黄河羊曲水电站淹没范围,在丈量工作进行征收丈量时,因个别人煽动,发生了村民上访事件。
由同德县移民安置局,巴沟乡政府与巴沟乡司法调解委员会于2013 年进行调解。经双方共同协商要求,今后土地补偿款按照双方各百分之五十分成,土地附着物(果木等)的补偿款归青藏公司所有。
按国家的相关规定理应补偿 4900 万元,该款与 2014 年 8 月份已 到位。第一次同德县移民局给出的补偿金额明细表中写明,青藏 公司应获补偿金额共计两千零七十一万七千三百元。
青海省同德县巴沟乡加日亥村民委员会,在青藏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果园定成零星果木,而且将我们所栽的226350株果树写成5cm以下的,62812抺并且没让我们户主青海青藏高原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知晓的,让跟夲不相干的人签字虚假汇总表。
2022年3月31号,青藏公司迎来了久违的曙光,历经10年之久的维权之路终于有了结果——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决同德县巴沟乡加日亥村民委员会给青藏公司补偿费用2833164.3元。针对此结果,我深感到欣慰——因为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一个中国人在法律面前都没有特权,公平正义虽历经曲折,但从来不会缺席。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祖国的繁荣强盛离不开我们这些优秀无私奉献的企业家们,同时我也希望我们的企业家在以后的发展中,永远享受着公平正义,祝愿他们未来的发展越来越好。